7月1日起,北京47万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及残疾人,开始享受大病医保待遇,其中低保、生活困难补助和重残人员可免费参保。
毫无疑问的是,北京此医保制度的推出,对47万无业人员肯定是一个不小的社会福音,同时也是一种社会保障机制进步的体现。不过,笔者仍然认为,如果将这个医保制度等同于实际生活中的医保制度全覆盖,而没有相关的评估数据支撑,那下这样的结论显然还有点为时尚早。
众所周知,城镇无业人员是由不同收入群体组成的,其中除规定中可免费参保群体外,其他无业者的收入肯定也会有高有低。而按个人缴纳600元、报销起付标准1300元(超过部分按60%比例报销)参加医保办法,无业者要享受这个医保的前提是要每年先支付1900元,超过部分才能按60%的比例报销。也就是说,无业人员必须患大病且自付在超过1900元以上时,才能真正进入这六成报销的医保待遇。
在此条件下,一个问题就可能出现面前:倘若有无业人员既不符合免费参保条件,而自身收入又无力承担相关参保费用,那一旦不幸生了大病该怎么办?从制度设计角度看,如此的“夹心层”群体,在北京47万无业居民中占多大比例,无疑是相关医保制度所要考虑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它是评价这个医保制度是否有效、是否达到“全覆盖”的一把标尺。
另外,从社会公共保障制度建设角度讲,衡量一种社会制度是否公平、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体现社会公平有一个重要标准,即看制度能在多大程度上有效地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具体讲,如果北京上述无业居民医保办法,其相关个人费用承担标准使其中相当部分低收入群体因此不能参保,那对此人们显然可以做出如此判断:这个医保办法还存在缺陷,或还不具备医保制度该必备的公平含量。
因此,笔者认为,要想对北京上述医保办法作出准确评价,首先要对个人费用支付标准的影响结果事先评估,且要有事实参保人数所占比例数据支撑。否则,现在就作出“全覆盖”的结论显然为时过早且难以服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