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我国有三种基本的医保制度,即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20年左右将初步消弭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实现“广覆盖”的医疗保障大网,使中国人感受到它的“阳光普照”。
这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筹城乡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医保子课题的初步结论。
课题牵头人、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王保真教授6月21日对本报记者表示,按照人保部的部署,课题于4月初启动,计划于10月结题。目前课题组成员已完成在湖北孝感市及江苏镇江、昆山等地的调研。
医保子课题的研究将出具三份报告,其中的总报告将就全国范围内的医保城乡统筹提出思路和政策建议。随后人保部将进行试点;现存三项医保制度之间的衔接,以及多部委间的制度整合也可望渐次展开。
从制度的整合与衔接入手
课题组的初步调研显示,要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医保的城乡统筹,难点首先在于各地的筹资水平和缴费比例不同,参保人员实际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有很大差别。
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为例,根据国发[1998]44号文规定,财政和个人负担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一般企业支付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在2%左右。
但在实际运作中,各地支付的比例有高有低;再加上缴纳医保的工资基数也因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异,两相叠加,医保的筹资水平相去甚远——记者的采访证实,南京市和苏北的淮安市,职工医保的筹资水平大概相差一倍。
另一个难点在于医保基金的统筹层次太低。王保真告诉记者,目前除上海市打破城乡、实现了直辖市(省级)的医保统筹外,全国绝大部分地方医疗保障只统筹到县(市)级。也就是说,同在一个地级市,尚不能做到医保账户资金的自由流动,这使得全国范围内的城乡统筹困难重重。
医保管理体制上的部门和地区分割,也加剧了统筹的难度。如果撇开机关事业单位依然保留着传统的公费医疗,眼下我国有三种基本的医保制度,即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其中,前二者由今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而新农合则归卫生部管理;部门利益和制度之间难以衔接与整合,异地就医的人员关系难以接续,医保基金无法随着人员的自由流动而接续,客观上都是将来统筹的障碍。
今年5月24日在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的一次课题座谈会上,王保真教授就提出要“探讨促使三项医保制度之间的无缝衔接和相关制度整合的政策思路”。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领导曾专门叮嘱课题组人员,要发挥学者的独立性,“站在全局立场,切实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课题研究不要为部门说话”。
王保真认为,强调“统筹”,不是医保制度与管理体制简单的统一和归口,而是城乡“统一筹划,统一安排,同步发展,这也是考量决策层与管理层驾驭医疗保障与医疗卫生监管能力的严峻挑战。
另外,王保真指出,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不是单纯的金融行为,其独特的实施与运行方式,现收现支的基金管理财务方式、医疗费用的给付补偿形式,使它与工伤、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明显不同,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她建议,将来关系理顺后,有必要将医疗保险从养老、失业等其它的险种中独立出来,其业务管理和资金运行都由专业的医保基金管理机构单独进行。国际经验表明,绝大多数国家都倾向于或已经将医疗保险作为一项独立的计划。她还建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同卫生部门发挥各自在医保基金管理方面的长处与优势,共同合作构建独立于政府行政部门之外的,非盈利性的,独立法人性质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