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石家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将使用国家首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未经批准擅自使用非定点企业产品的,一律不予报销补偿。
记者从26日上午石家庄市卫生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石家庄市自2005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2007年新农合制度覆盖全部17个农村县(市)。2008年度,我市新农合参合农民达到576万,占全市农民总数的近92%。目前全市有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6213家,参合农民年度药品消费额度大约在2亿元左右。
随着新农合制度在全市的推开,参合农民逐渐从这项制度中受益。特别是今年新农合财政补助力度的加大,使参合农民获得补偿的额度大幅提高。由于新农合主要是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所以在费用中药费占有较高比例,大约在45%-47%。如何选择质优价廉的药品,让参合农民享受到有效、安全、经济的医疗服务,是下一步新农合制度建设的重点。此次我市规定,在国家首批公布的10家企业18个药品品种中,凡属《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河北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内的品种、剂型,全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将一律使用定点生产企业产品,不再选择其他厂牌、剂型。如因特殊情况采购非定点生产企业产品,必须提前报请县(市)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并报市新农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后方准采购。凡未经批准擅自使用非定点生产企业产品的一律不予报销补偿,所产生的费用将由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支付。
为规范上述药品的价格,确保参合农民得到实惠,市新农合联席会议办公室特别要求,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在计收药品费用时,最高不得超过定点生产企业产品包装上标明的“全国统一最高零售价”。
此次纳入我市新农合定点用药的生产企业包括华北制药、北京双鹤、大连美罗等国内知名药品厂商,定点药品涉及青霉素钠、阿莫西林、氨茶碱、复方丹参片、大活络丸等常用中西药的多种剂型。市卫生局还向全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公布了此次纳入定点的药品种类、名称、剂型和最高限价。
来源: 石家庄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