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
保障“病有所医”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增强服务能力,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病有所医”,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确保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大战略目标。
目的
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改善民生,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全市医疗卫生事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指导思想
破解“看病难、看病贵”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以建立覆盖城乡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目标,认真落实党的医疗卫生工作方针,从实际出发,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引入市场机制,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增强服务能力,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难题,真正让广大群众看得起病、看的好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基本原则
——在公共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主办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区分服务类别,实行“政事分开”;健全农村服务网络,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在常规医疗服务领域,实行“管办分开”,社会办医院,政府管医院;鼓励社会投资,引入竞争机制;完善医疗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自主经营;政府投资向需方倾斜。
——在医疗保障领域,坚持政府与个人分担,全民医保,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尊重公民就医选择权,引导就近就医。
——在医疗监管领域,转变管理方式,实行全行业管理;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价格,减轻群众负担;加强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2010年全面达到国家标准
建立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食品及饮用水卫生、职业病防治等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公共卫生配套服务网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到2010年,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人员设备配置、服务功能全面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乡镇卫生院转型
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将乡镇卫生院转型为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每个乡镇(街道)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设两个部,财务分开管理:一个是公共卫生部,承担原乡镇卫生院防保组职能;一个是医疗服务部(可同时挂乡镇医院牌子),承担原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职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部由政府举办,由县(市)区卫生局管理,卫技人员按乡镇人口万分之二比例配备(最低不少于3人),面向原乡镇卫生院防保组现有人员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可兼任公共卫生部主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部(乡镇医院)可吸引社会资本,实行投入多元化,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医疗服务部主任(医院院长)可兼任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在村(居委会)卫生室增挂社区卫生服务站牌子,聘任1-2名兼职公共卫生员,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由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部管理。
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
政府按项目、数量、质量考核结果给予补助
制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细化服务标准,健全质量评价和考核体系,实行跟踪问效。采取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对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数量、质量考核结果给予相应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