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率先在全国实现医保全覆盖此项制度将惠及47万———
7月1日起,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将有自己的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与“一老一小”大病医保中的“一老”一致。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发布《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一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本市人人都将享有医保,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医疗保障制度的全覆盖。据悉,此项制度将涉及47万人。
■筹资标准划分为两档
去年“一老一小”大病医保实施以后,本市只剩下5%的人群尚未纳入医保。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宣布,7月1日起,本市将实现全民医保,剩余的5%人群即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也将可以参加医疗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为: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劳动年龄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且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居民。据介绍,此次保险的筹资标准分为两档:城镇无业居民和残疾人员。城镇无业居民的标准为: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个人需缴纳的部分为600元,财政补助100元。据统计,这部分人群全市共有41.4万人,而对于其中的6.1万享受城市低保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参保所需费用则全部由政府支出。
城镇劳动年龄内残疾人员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个人仅需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据了解,这部分人群共计3.8万人,而对于1.8万的重度残疾人员将免费参保。残疾人员伤残等级标准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确定。据悉,制度实施后财政每年的补助金额将达到1.4亿元左右。
■本月25日启动参保程序
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城镇无业居民,可由本人或家属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每年办理手续的时间为9月1日至11月30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次年的1月1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而对于今年的特殊情况,市劳动保障局表示,25日各街道社保所将做好准备,开始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同时缴纳2008年和2009年两个年度的医保费用。2008年度的医保费用按半年计算,费用减半。
■年度最高报销额度
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7万元参保人员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中医医院、专科医院、A类医院直接就医,就医时,须携带《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手册》。报销标准参照“一老”保险,起付标准为1300元,超过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每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主要解决住院的医疗费用以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据了解,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诊疗目录、诊治范围、用药范围、治疗设施、支付范围等都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一致。就医时,实施实时结算,只须支付自己该支付的部分。而在医保手册未发放到手期间,7月1日后发生的相关费用则须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再行报销。
■学生毕业后待业期间也可参保
市劳动保障局明确,实现全覆盖后,无论从参保时间上还是参保人群上都将做到无缝隙,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及“一老一小”等医疗保险将实现对接。参保人员“身份”发生变化时,都将有医保可享。参加无业居民医保后,如果实现就业,按照规定会按月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则不能再享受无业居民医保,但在一个年度内再度失业的,无业居民医保会再度生效;参保无业居民医保的,如果在职介或人才中心存档,在6个月的保险等待期内,还可继续享受无业居民医保;参加“一小”保险的学生毕业后处于失业状态时,也可办理无业居民医保的参保手续。但在职介或人才中心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并不在上述保险之列。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就业的,仍可参保。
此外,本着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在享受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后,符合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条件的,还可向民政部门继续申请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来源:北青网 -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