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服药监部门的处罚决定,涉嫌非法经营人狂犬病疫苗的河南依生药业公司和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的辽宁依生生物制药公司将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昨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媒体通报了这起非法销售金额达1.5亿元,销售范围达20多个省份的案件最新进展:5月底,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两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两家公司败诉。
销售的狂犬疫苗经检验为劣药
2006年8月22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有关部门举报称,开封市有一地下窝点每天通过中铁快运,将大量人用狂犬病疫苗发往全国各地。经过近一个月的暗访调查及取证核实,2006年9月18日,省药监局从开封、郑州、濮阳等地抽调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在公安民警的配合下,对涉案地点——开封市金明区卫生防疫站家属楼一民宅及临街办公楼二、五楼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有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等药品及包装用设备,另有运输车辆3台。
因案情重大,省药监局将此案定为“8·22”专案,指定开封市药监局管辖。通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初步认定河南依生公司涉嫌无证经营药品,非法经营额高达1.5亿元。2006年9月22日,开封市药监局送检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验,为劣药。收到检验报告之后,开封市药监局对辽宁依生作出没收生产销售的劣药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16540人份,并处生产销售劣药货值金额3倍罚款640余万元的处罚决定。
河南依生药业涉嫌无证经营药品
另经调查,涉案公司河南依生药业是2002年5月在郑州市注册的一家生物制品及生物试剂等产品的开发及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为张译。2004年9月该公司办公地点搬至开封市。该公司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独家销售”辽宁依生生产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和深圳卫武生产的人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经具司法鉴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仅2005年1月至2006年8月该公司非法经营金额高达1.5亿元。开封市药监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开封市公安局处理。
因不服处罚决定,2007年11月30日,辽宁依生和河南依生同时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将开封市药监局告上法庭,并提出撤销处罚决定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2008年5月29日,法院作出公开判决,驳回两公司诉讼请求。两公司不服此判决,已经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疫苗的生产、储存及运输都有严格条件 省药监局稽查专局局长兰宏生说,药品是特殊商品,疫苗更是救命药物,质量关乎患者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药品生产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必须通过GMP认证。而每批疫苗必须获得“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方可销售。疫苗必须在冷藏条件下储存和运输。
省药监局出示的影像证据显示,河南依生公司在疫苗的分装、储存及运输的全过程中,都是在气温高达30摄氏度的条件下进行。工作人员身着普通常服,没有口罩、手套、工作服等任何防护及安全措施。疫苗的储存地,就在有人生活的民宅之中。该公司发往各地的区域销售账显示,疫苗销售范围达20多个省份的200多个城市。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 200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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