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会卫生部门获悉,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扩大参合农民的知情权,石家庄市将从7月份开始在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费用公示制度,接受参合农民的监督。
医疗费用的公示地点为县、乡、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县、乡两级政府及村民委员会政务公开栏,公示周期为公历月、季、年。按照要求,县(市)合管中心负责核算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情况,加盖公章后报送相关部门和单位。公示内容制式要统一,由县(市)合管中心统一制作并加盖公章后送各公示点,由公示点负责张贴公示。各县(市)要设置意见箱和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公开电话号码必须印制在每期公示表中,接受农民反馈情况。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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