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中直企业职工子女(少年儿童及在校生)可享受两次医疗费用报销,这是市医疗保险局、大庆油田社会保险中心等四部门在大庆油田教育中心在校生参加市医疗保险工作推进会上发布的新规。
根据规定,上述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市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核销,即少年儿童、在校生按80%比例报销;按政策核销后,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内的个人担负费用,再由参保人员所属的油田、石化、炼化三大中直企业按50%比例给予补助报销。这样一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中直企业子女,如患病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可达90%,年度内报销费用最高限额达10万元。
在7月11日召开的大庆油田教育中心在校生参加市医疗保险工作推进会上,市医疗保险局相关负责人谈道,参保学生在市区内住院治疗的,须先持本人医疗保险卡到市内医保定点医院办理入院上网登记,在市政医保网上完成结算核销,回企业补助报销的,还须持有由定点医院提供加盖医院“住院专用章”的医疗住院结算收据等相关手续。
特殊原因未在本市医院上网结算和异地居住以及转外治疗的参保学生,须持转外手续等资料,先到市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销。回企业补助报销的,还须持有由市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加盖“大庆市医疗保险局付讫”专用章的现金结算原始票据等相关资料。
参保学生还需注意:无正当理由未上网结算的医疗费用;无特殊情况,未经定点医院转诊审批私自外出治疗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市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所属企业将均不予报销。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其中,少年儿童、在校学生每人每年只需缴费60元便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每年报销最高额度为8万元。
截至目前,全市还有9万多名中小学生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今年,我市计划让80%的在校生都能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届时,全市享受城镇医疗保险待遇的中、小学生人数将达到13万。
来源:大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