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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45.69%乙肝携带者就业过程中受到歧视
www.yongyao.net  2008-7-2 15:23:54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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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3日,知名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发布了《2007年度中国公民健康状况与就业权报告》。

该报告显示,针对乙肝携带者生存状况的调查历时近7个月,收到问卷4810份,有效问卷4711份,有效率97.94%。

有45.69%的乙肝携带者在就业过程中因乙肝受到歧视。仅18.41%的乙肝携带者有过单位在知晓自己为乙肝病毒感染者的情况下仍旧聘用自己的经历,而大部分人都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

另一个引人关注的现象是,从2003年到2007年,反乙肝歧视诉讼案平均每年只有四五起。但从2007年8月《就业促进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至今,仅我国最早民间乙肝携带组织——“肝胆相照论坛”协助的反乙肝歧视诉讼案就接近20起。

一旦身份暴露,生活圈子颠覆

陆军是肝胆相照论坛的组织者,他向本报记者介绍,就在6月28日,肝胆相照论坛版主刘先生被同学从QQ群中踢了出来。

刘先生露马脚始于去年代表论坛向广州市卫生局送去的感谢信。2008年1月,广州市卫生局发文规定所有医院不得为用人单位提供检查乙肝携带的体检项目。获此消息,乙肝携带网友互相转告,肝胆相照论坛代表网友向广州市卫生局发去了热情洋溢的感谢信,作为论坛版主的刘先生还在信中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希望能和政府部门多联系。正是这个手机号码被同学在网络浏览中发现,并发布在班级论坛里,同学们跟帖快得惊人,“他会传染给大家。”“同学们的安全受到了威胁。”……短短一夜,刘先生被所有同学从好友中删除。“他们一定还通了电话,不然怎么能这么快都知道了。”刘先生告诉本报记者。这意味着他不再可能和这些人见面、吃饭、聊天……“在当地可能呆不下去了。”刘先生盯着电脑屏,一片茫然。

2008年起施行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2008年起施行的《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是传染病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如有违反,劳动者可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体检查出“乙肝小三阳”,求职者小高以单位乙肝歧视拒绝录用起诉。2008年5月23日上午,朝阳法院一审认定“乙肝小三阳”是导致高先生被拒绝录用的原因。判决小高起诉单位——北京比德创展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高先生1.7万余元经济损失和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承办法官俞里江认为,公司因“乙肝小三阳”拒绝录用高先生,无疑会导致其遭受巨大的心理压力,承受相应的精神苦,应酌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朝阳法院此次以判决形式支持求职者在全国尚属首次,具有极大的判例效应。

虽然胜诉,小高却隐姓埋名。对此,帮助小高做辩护的徐建国律师表示理解,“他主要是不想让新公司和新朋友知道,怕再被歧视,怕再引来不必要的麻烦。他刚参加工作没几年,如果一而再再而三地惹上这种大麻烦,人生将被彻底改写。”

隐瞒还是公开?成了没有选择的命题。绝大部分乙肝携带者选择躲避。

携带与非携带的战火

“我建议刘先生去诉讼,因为涉及隐私,本人是否为乙肝携带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属于个人信息。”陆军认为刘先生该去起诉那个“挖出”他是乙肝携带者身份并张贴公布的同学。

除了经营网站,陆军还办了知名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这里开设咨询援助热线,工作包括:一是预防受歧视,要求职,提前找托儿打电话,问是否有这种体检项目。二是到劳动部门举报,如佛山富士康设置乙肝体检项目。三是聘请公益律师起诉,承接这种案件和劳动仲裁不同,律师完全免费代理。

“为什么艾滋病病毒携带不在用工体检之列,乙肝偏偏被用工单位抓住不放?”

“个人隐私,遭侵犯本该理直气壮。我为什么不敢反抗?一直忍受遭白眼?”

“自己是二等公民吗?”

在肝胆相照讨论区,不理解和愤恨扑面而来。与此形成鲜明对立的是,在单位、在人群中,携带者选择了沉默和躲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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