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2008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于7月20日开始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今年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从参保范围、个人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三个方面作了较大调整,给广大居民带来更多实惠,使参保居民享受到更好的医疗保险待遇。
一是参保范围有所扩大:今年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是,凡是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城镇所有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不受户籍限制)和少年儿童,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二是个人缴费标准有所降低:1、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个人缴纳20元,其中重度残疾者个人缴费10元。2、低保对象及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个人缴费60元,3、享受低保的“三无”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10元,费用分别由残联和民政部门缴纳。4、一般居民个人缴费120元。
三是保障待遇有较大提高: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先自付一定数额的费用。一个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200元;当年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下降100元;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100元。报销比例按三、二、一级医院,基金分别按55%、60%、65%的比例支付。每个基金结算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为8万元,其他城镇居民为3万元,超出统筹基金支付限额部分,由商业补充保险核报至10万元。参保学生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由商业补充保险按一定比例给予报销。参保居民中的生育妇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统筹地区以外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分娩,实行定额补助,补助金额为400元。参保居民患有规定18种慢性病病种的,对当年发生的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00元,超出部分按60%的比例核报。
来源:宣州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