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上午,开平市召开会议,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平市领导吴平超、谢伯欣、李宝贞、司徒尧滚、陈靖、关位湛等出席了会议。
开平市市长吴平超在会上指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解决城镇居民看病就医问题的重大举措,该市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
根据《江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包括初生婴儿、中小学生、无医保老人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等都被纳入到了医疗保障制度之内,从而基本实现人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目的。
据统计,开平市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32254人,参保对象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具体包括:未成年人(含未满18周岁的中小学生 、居民,以及18周岁以上的中学生)、18周岁以上的无业居民、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征地后转为城镇居民的被征地农民等。
按照规定,参保者应按社保年度申报参加保险,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社保年度,居民应在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到相关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或变更手续,缴费方式以户为单位全员按年缴交。为了尽快扩大该险种的覆盖面,让更多城镇居民享受社保待遇,此次特意放宽了参保时限。在2009年12月31日前,不限定参保登记时间段,在这期间参保者可随时申请参保。首次参保人员办理手续时,应一次性缴纳本社保年度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15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开平市将于7月18日开始正式接受参保登记,应参保的城镇居民凭户口簿、身份证、开户银行存折、委托金融机构代缴医疗保险费授权书等资料到开平市各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手续。
来源: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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