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相关规定,2008年度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申报工作将于22日启动,申报病种在2007年8种病种的基础上增加了5种。同时,今年的初审程序更加简化,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可直接到申报参加医院体检。
11所医疗机构接受参保人员申报
2008年度特殊慢性病申报从7月22日到8月5日。申报地点为: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哈尔滨市第二医院、哈尔滨市第四医院、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医院、哈尔滨市中医医院、沈阳军区第211医院、哈尔滨市二四二医院、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精神分裂症患者指定医院)11所医疗机构。
每季度补贴450元或600元
下列13种特殊慢性病可参加2008年度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申报:1.高血压合并症;2.脑血管意外偏瘫(脑出血或脑梗塞);3.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或合并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4.糖尿病(合并四肢动脉病变、肾病或视网膜病变);5.肝硬化失代偿期;6.血液(腹膜)透析门诊治疗;7.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8.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9.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衰);10.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三级);11.肝豆状核变性;12.系统性红斑狼疮;13.精神分裂症(慢性期)。
符合上述病种的,经体检合格后可享受门诊补贴待遇。享受第1、2、3、13病种补贴待遇的人员,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季度补贴450元;享受第4、5、6、7、8、9、10、11、12病种补贴待遇的人员,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季度补贴600元。享受两种以上特殊慢性病病种医疗费补贴待遇的人员,按每季度600元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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