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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法”试刃 先盯31家医院 鼓励市民举报
www.yongyao.net  2008-7-18 9:08:52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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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受到市民和排污企业的强烈关注,“新水法”对排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是相关法律中最大的,因此被视为一部“重典”。

近日,长沙市环保局对第一批重点监管单位进行采样监测并现场监管,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长沙市口腔医院、省人民医院等31家医疗单位将接受环保部门与市民的共同监督。继医疗机构之后,长沙环保部门将在全市开展涉水排污单位的全面执法监管。

医院成第一批监管对象

“新水法”正式实施前,长沙市环保局于5月初开始组织环保监察、监测人员对湖南省中医院(原中医附二医院)等31家省市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废水排放情况进行全面的现场监察和采样监测:一是对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二是组织监测力量对其排放的医疗废水进行现场采样监测,监测项目包括化学需氧量、粪大肠菌、氨氮、总余氯等。

长沙市环保局局长黎建表示:“医院在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水。废水中含有大量的细菌、病毒、虫卵等致病原体,如果不经过消毒等无害化处理,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往往会造成水、土壤的污染,引发各种疾病,甚至导致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与工业废水相比,医疗废水对环境的影响更大,危害也更大。”

新法规定排污超标即违法

“以前许多企业为逃避排污费,就尽量减少申报排污量,而实际上排放了更多的污染物,我们为此常常感到头,不好处理。”环保执法人员说,新法第九条规定:超标就是违法,即“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旧水法”没有明确规定不得超标排污,企业的超标排放行为只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才能被追究责任。而等到危害后果发生时,损失已经相当大且难以逆转。而新的《水污染防治法》就明确了水污染物排放行为的违法界限。环保部门只要发现企业排污超过标准,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都可认定是违法。

根据“新水法“规定,违法排污者将被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超标排放行为越严重,造成的损失越大,罚的款也就越多,“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避免使用具体数额的罚款,而与排污费直接挂钩的规定,既体现了处罚的客观公正,也反映了环境立法技术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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