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的《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穴草案雪》(以下简称《草案》)。这是我省十年内第二次对中医药保护进行立法。《草案》肯定坐堂行医的方式,使坐堂行医在我省获得解禁。《草案》还规定农村大量的“赤脚医生”可通过培训取得合法上岗资格。
1998年颁布的《黑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对促进中医药事业的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现在已与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不相适应。
我省野生药材资源丰富,有“北药大省”之称,中医药事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基础。但据有关资料显示:我省中医从业人员1950年为3962人,2006年才7775人;同期西医从业人员分别为3155人和151916人;全省的中医院特别是县级中医院经费普遍不足,一些医院甚至连正常开支都有困难;全省63个县级中医院只有2个达到土建标准,现有业务用房中危房占31.3%,63所中医院只有26台救护车。加上中医药人才短缺、中医西化现象严重,以及部分秘方、验方、特效诊疗技术的失传,这些因素都成了制约黑龙江中医药事业腾飞的“瓶颈”问题。
记者了解到,草案共分8章62条,主要内容有对中医药的扶持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其中新增条目30条,修改或细化23条。
为解决我省中医面临的“严峻”问题,草案中,还明确提出了“发展中医药政府要出钱出力,否则一票否决”的有效做法。
坐堂行医是传统的中医行医模式,但1999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里,坐堂行医属非法。2007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通知,恢复坐堂行医的合法地位。
草案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具有执业资格并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中医医疗从业人员可以个体开业行医或者到药品零售企业坐堂行医,依法从事执业活动。”这一规定使坐堂行医在黑龙江省获得解禁。
草案第二十八条在放宽乡村医生从业政策方面作出了规定。使得农村大量“赤脚医生”将通过培训取得合法上岗资格。
除以上亮点外,中西医一视同仁,中医药纳入医保、新农合,政府可有偿收购中医药资源,中医药知识产权受保护等等,这些都十分有利于黑龙江中医事业的发展。
来源: 东北网-黑龙江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