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各阶段工作的层层把关,严格审核,我省25名有一技之长的乡村中医人员日前取得《乡村医生职业证书》,被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可以合法行医了。
据了解,所谓有一技之长的中医人员,指的是经多年中医实践,在某一中医专业领域具有特长,临床疗效较好,且有固定的服务人群,医德医术得到农村居民认可的中医人员。
此次我省作为全国三个试点省份之一,经调查摸底、公告报名、初审工作落实到各县(市)卫生局,共有85人报名,经审核有66人符合条件,进入中医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阶段。
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内容根据申请人技术专长确定,采用模拟的方式,实际操作和口述相结合。同时辅助书面的形式,考察申请人的实际操作能力、诊疗技能以及治疗方法和技术用药的安全性。为确保试题质量,我省成立了由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口市中医院7位具有农村中医工作经验的专家组成的专家考核小组,负责命题。
技能考核后,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还通过走访等形式对考核合格者进行农村居民评议工作,对每位一技之长中医人员进行评议,并由30名以上村民在评议表上签名同意后才进入公示阶段。
公示无异议者,由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对其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方能取得《乡村医生职业证书》,以及办理注册执业等后续工作。经注册执业的一技之长中医人员,在执业时只允许提供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上注明的临床技术专长服务,允许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范围内使用与其临床技术专长的药物,允许使用经省专家组考核通过的诊疗技术和方法。
省卫生厅有关人员指出,这样使得这些原本只是“江湖郎中”的中医人员能合法执业,既解决了其执业资格问题,又开辟了为农村居民群众解决中医药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但是,如何提高这些人的中医药基本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特别是中医辨证论治能力,从而提高中医药为群众健康服务能力的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我省解决确有专长中医人员历史遗留问题
32名“无证中医”考取资格
本报海口7月28日讯(记者张苏民)记者今天从省卫生厅了解到,为妥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师承或者确有专长的中医从业人员医师资格的历史遗留问题,我省于今年1月—6月期间对这部分人员开展了医师资格认证工作,91名申报人员中,有32人通过严格考核取得合法行医资格。
据了解,这是我省首次组织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证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1989年底以前,由于当时我国尚未颁布《执业医师法》,而一些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民族医的从业人员,虽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行医,但一直未能获得医师资格。
此次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的试题命题参照了卫生部有关考试大纲内容,及中医院校本科专业使用的部分教材,分为辨证论治、基本操作、临床答辩三部分进行。在纳入考核范围的83人中,76人参加了考试,7人缺考。经考核,32名申报人员考核成绩合格,合格率为38.55%。
对通过考核的32名取得中医医师资格认定人员,按有关规定,省卫生厅给他们颁发了由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同时,为强化和提高他们的中医基础理论知识与临床实践技能,省卫生厅还统一组织了岗前中医药理论与技能培训班。
省卫生厅有关人员指出, 从参加此次考核总体情况来看,多数人员普遍存在中医药基础理论不足,临床实践技能特别是中医辨证论治能力、技术操作规范欠缺的问题。
来源: 南海网-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