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在医患纠纷中,媒体相对多地同情弱势一方的患者,医生的声音鲜有受到关注。这也表现在司法环节上:从2001年开始,医疗纠纷中要施行“举证责任倒置”——就是要医生在遇到法庭审理医疗纠纷时,提供自己无罪的证据。
如果拿不出无罪证据,就可以判定医生有罪。
司法界在医疗纠纷中的引入医患的“举证责任倒置”,其本意是保护患者的权益。然而,这条法规却没有取得良好执行效果的必要社会条件。
首先,举证责任倒置无疑让医务人员承受了更大的压力。医务人员为求自我保护就会多开检查,多用非必须的药物,增加了患者的负担,也降低了医生在患者心目中的信任度。显然,举证责任倒置在实践中已经被证明弊大于利。但是要取消它却一定会招来广大患者的激烈反对。因为如今医院的误诊误治率还不能低到让患者完全放心,医疗纠纷事件也在日益增多。这其中的原因在于我国医疗行业存在的根本性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其次,现代医学虽然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现有的医学知识对疾病的认知还有很大的局限性。这就给医疗行业带来了高度的风险性。一些医院受到条件的限制,可能会出现各种检查和化验结果失误,这些都会影响到医生对患者的诊治。但是很多患者却没有意识到这些,一旦出现医疗意外,他们主观上就先认定是医生的责任。
第三,我国的医疗资源分布极不公平。大城市里几家大型三甲医院占据了大量的医疗资源。当人们排着长队到大医院看病时,医生面对众多病人只能够速战速决,尽量缩短诊治时间。这样一来,其诊疗水平就难以得到保障。
由于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严重不足,几乎所有的公立医院都需要通过创收来解决维持医院的运转。另外,公立医院里医生有编制的越来越少,他们的收入全部来自于患者。在严峻的经济的压力下,医生很难做到患者至上,某些医生甚至在诊疗时把小病说成大病,用大检查、乱开药等欺骗患者的行为谋私利。此外,现实中还存在一些影响医患关系的主观因素:诸如医务工作者本身的知识和技能水平不过硬;工作态度不够严谨认真、责任心不够;医疗工作者本身的医德医风有问题等等。
一部法规的执行效果既取决于其本身的合理性,也取决于社会的具体环境。要想让举证责任倒置体现其立法初衷的良好意愿,只能寄望于新医改政策来改变医疗行业的沉疴痼疾。
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