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传染病医院经常有虹桥患者转来
据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肝炎科三病区主任李晓东介绍,据统计,目前我国乙肝发病率大约在8%左右。正是由于患者群体巨大,而且乙肝又具有没有特效药物、病情不易控制等特点,才让个别民营医院不惜冒着违规的风险收治患者,以赚取高额利润。
据李主任介绍,每年该科都会收治不少从虹桥医院转来的患者,有一些病情已经发展得十分严重,而且患者的经济都十分拮据。李晓东分析认为,“发现患病初期,大多数患者怕周围人歧视,不敢也不愿面对自己的病情,藏着掖着,不去正规医院诊治,导致的后果就是病情被延误,使得治疗费用增加。还有些患者有病乱投医,为了治病有医就看,有药就买,可是最终的结果是钱花了许多,病情却不见好转。”
“其实,乙肝患者想治病又省钱的最好办法就是到正规医院接受正规治疗。”李晓东说,由于乙肝容易慢性化,在选择药物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病毒耐药变异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以及治疗不及时或治疗效果不佳所导致的其他疾病的治疗费用等。所以,乙肝患者在选择药物的时候,必须兼顾疗效、耐药、安全和性价比等多方面因素。“一些医院宣传的可以使乙肝转阴的说法是根本不可能的,目前国际上还没有针对乙肝的特效药。”李主任说。
李晓东建议,乙肝患者确诊后一定要保持良好心态,尽快到医院接受正规治疗,切莫有病乱投医,延误病情。
政策:
哈尔滨市19家医院可收治传染病患者
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和哈尔滨市卫生局了解到,在2005年我省和哈尔滨市分别下发了《黑龙江省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哈尔滨市卫生局关于实行传染病病人归口管理集中收治的通知》。乙肝作为法定乙类传染病的一种,在收治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我省卫生厅要求,传染病要由传染病院(区)负责收治,传染病院(区)未建成的,应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院作为救治传染病的指定医院,其他医院一律不允许收治乙类传染病和肺结核病人,并应及时转诊。
哈尔滨市卫生局规定,哈尔滨市实行传染病病人归口管理、集中收治制度,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医疗机构执业范围时,原则上不再设传染科及相关科室(肝病科、性病科等);一级医疗机构一律不准设置传染病科。未经许可,其他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收治此类病人。各有关医疗机构对诊断明确、需住院治疗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及时转诊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传染病集中收治医院,不得滞留、截留或推诿病人。
哈尔滨市规划设置的可以依法收治传染病人的传染病医院、科(病区)共有19家: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哈尔滨市胸科医院、哈尔滨市儿童医院传染科、黑龙江省医院传染科、哈医大一院传染科、哈医大二院传染科、哈医大四院传染科、省农垦总局总医院传染科、省四院(省结核病防治院)、五常市医院传染病区、阿城区医院传染病区、双城市医院传染病区、尚志市医院传染病区、呼兰区医院传染病区、依兰县医院传染病区、方正县医院传染病区、巴彦县医院传染病区、通河县医院传染病区、木兰县医院传染病区。
来源: 东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