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科的刘科长说:“根据相关规定,医生处方在所就诊医院里才有效。她拿出去输液,跟医院没有关系,而且到底有没有输这个液体,也是个问题。”
院方还解释说,胎儿发育会受多种情况影响,熊义兰来到恒博医院检查时,打B超没有查出子宫有孕囊,而按正常情况,怀孕两个月是不可能打不出来的。也就是说,胎儿目前存在的问题不一定就是输液造成的。
调解
承认有失误补偿费用起纷争
双方曾签了一份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协议书甲方是自贡市恒博医院、乙方熊义兰。在这份没有签字盖章的打印协议书上,有这样的描述:“2008年5月30日,患者熊义兰因停经两个月在甲方妇产科门诊就医,妇产科医师薛明俐在未做尿妊娠试验检查、不确定是否怀孕的情况下,诊断为盆腔炎、停经待诊,建议使用阿奇霉素、替硝唑静脉滴注。2008年6月11日到市妇幼保健院检查并诊断为早孕。但因胎儿大小与停经月份不符,故认为系医师未检查清楚即建议用药,可能导致胎儿畸形,要求免费终止妊娠。并要求医院在其住院期间派人陪护、支付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5000元。甲方对乙方进行诊治过程中存在一定失误,同意一次性补偿人民币5000元。”
既然调解协议书都打印好了,为什么又没有签字盖章进一步处理呢?据医院介绍,要求补偿5000元是熊义兰提出来的,医院考虑到为了缓和医患关系,决定答应给予补偿。但当双方准备签字履行时,熊义兰的丈夫却不同意了。
熊的丈夫舒世民承认了这事。他说,这个孩子之所以要打掉,是由于医院的误诊致使我老婆输了不该输的液体造成的,医院应该对此负责,5000元是显然不够的,“我现在要求医院赔偿5万元各种损失,这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他希望,医院要拿出诚意,尽快处理好这件事,让熊义兰早点把这个可能畸形的小孩打掉,他们也可以早点再要小孩。
进展
医院书面解释不排除患者后来怀孕
昨日,自贡恒博医院给本报发来一份书面材料:《关于熊义兰医疗纠纷的陈述》。叙述了“纠纷发生经过”,以及医院和患者之间未果的初次协商过程和内容。
在第二部分的“关于在我院未诊断早孕的解释”中说:“根据患者自述停经2+月,如已怀孕,则在B超检查时子宫内应能见到孕囊和胎儿心动,然而我院B超检查并未发现子宫内有胎儿,故不能排除患者系后来怀孕,因6月11日的B超检查显示胎儿大小与停经月份不符(较小)亦支持此点。至于其后来用妊娠试纸测出为阳性,是因为女性受孕1周后即能在尿液中测出尿HCG阳性而确定是否怀孕。”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