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近日推出新举措,工伤保险实现与定点医院联网结算,参保人办事将更方便。
根据新的便民举措,参保职工受伤后,在工伤定点医院进行治疗的,在工伤结论认定前,工伤定点医院凭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核发的《医疗通知书》,对该职工视同工伤职工管理和救治,其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参保职工本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单位,视同工伤职工管理和救治期间垫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按规定报销。工伤认定后仍在医院治疗的,后续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垫付,用人单位或参保职工本人不再垫付。工伤医疗费用总额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结算办法规定与定点医院实行联网结算。据悉,此前参保职工出院后一律拿收据到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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