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是在校学生与入托婴幼儿集中参保“一小”缴费的期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提醒参保人及时缴费。
凡2007学年度参保缴费且目前继续在本校或在本园(所)学习的参保人员,应在7月1日至9月25日期间向学校和托幼机构足额缴纳2008学年度大病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元。
学校与托幼机构仍按去年的缴费方式,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劳动保障部门建议学校与托幼机构在暑假前对继续在本校或本园(所)学习的参保人员先行收费,新学年开始后,再对新入学或新入托的参保人员进行收费。
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低保和困补待遇的学生儿童个人可以不缴费。学校与托幼机构要根据学生儿童或其家长提供的《低保证》或《困补证》进行个人免缴费资格验审,对不具备免缴费条件且申请个人缴费的,学校与托幼机构可进行收费处理。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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