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让150万人受惠的广州居民医保已经启动一个多月,对于头三个月参保缴费的,其待遇还可通过追溯报销的方式,从7月1日起享受待遇。那么,看病住院具体可报多少?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发布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操作指引》,详细介绍了待遇计算办法。
对于住院的报销,报销金额=(基本医疗费用-起付线)×按医院等级规定的报销比例。
比如,连续两年参保缴费的某未成年人患病在二级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为50000元,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应支付金额为(50000-300)×75%=37275元,占74.6%;个人负担12725元,占25.4%。
连续两年参保缴费的某老年居民患病在二级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为50000元,基金应支付金额为(50000-700)×65%=32045元,占64.1%;个人负担17955元,占35.9%。
连续两年参保缴费的某非从业居民患病在二级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为50000元,基金应支付金额为(50000-1000)×65%=31850元,占63.7%;个人负担18150元,占36.3%。
对于“一老一少”在选定医院的普通门(急)诊的基本医疗药费,未成年人及学生在选定社区机构可报销70%,其他机构可报销40%。而老年医保在选定社区机构可报50%。
比如,某参保学生一个月内在普通门诊就医的基本医疗药品费用为400元,其中在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所在学校的医疗机构就医发生200元,个人自付60元(30%),基金支付140元(70%);在选定的其它医疗机构就医发生200元,个人自付120元(60%),基金支付80元(40%)。
某参保老年居民到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通门诊就医,一个月内的基本医疗药品费用为200元,则个人自付100元(50%),基金支付100元(50%)。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