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记者从兰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2009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开始办理,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80元,财政补助标准将由去年每人每年180元提高到200元。去年已经参保或符合条件的新参保居民,可从即日起至11月,携带一寸照片和户口簿等材料,前往本人户籍所在街道社区办理医保参保手续。城关区居民的参保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1月底。永登、皋兰等县区,将结合再次办理参保手续,给所有参保居民换发全省统一版本的医保证。
大专院校学生也可参加
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兰大专院校学生,可由学校和学生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标准提至200元
与去年相比,居民的筹资标准由去年的180元/人·年提高到2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80元/人·年的政策不变,各级财政补助由去年的100元提高到120元;城市低保人员个人缴费30元/人·年不变,各级财政补贴由去年的150元/人·年提高到170元/人·年;中小学生(含职高、中专、技校学生)的筹资标准由去年的100元/人·年提高到12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40元/人·年不变,各级财政补贴由去年的60元/人·年提高到80元/人·年。成年低保对象每年补助30元在中央财政普遍补助20元/人·年基础上,对困难群体中的未成年人(即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由中央财政再给予5元/人·年的补助,对成年居民中的困难人员(即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中央财政再给予30元/人·年的补助。
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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