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无固定职业者也可以参加医保,部分儿童药品被加入医保用药目录……昨日,记者从芜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芜湖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出重大调整。
医保覆盖范围扩大
据介绍,芜湖市区范围内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科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高等院校,不受户口限制);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年满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且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都应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办法调整
芜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本次调整将根据不同参保人群年龄结构、收入状况等特点,实行分档缴费。其中,属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重症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非在职在校大学生的(以下简称“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予以一定补助。具体为:
1、全日制在校学生、18岁以下非在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其中,属困难人群的,个人承担20元,剩余部分由政府补助。
2、其他非从业居民,设置每人每年20元和200元两档缴费标准,由参保人员进行选择。选择每人每年200元标准缴费参保的,参保待遇予以提高。
属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重症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选择按20元标准缴费的,个人承担10元;选择按200元标准缴费的,个人承担100元,剩余部分由政府补助。其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的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个人缴费统一按200元标准执行,由政府全额补助。
3、个人缴费补助所需要资金,重症残疾人员从区残疾人员就业保障金中支付;其他困难人群,从医疗救助金中支付。
其中全日制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申报缴费期从每年9月1日开始的2个月内;其他城镇居民参保,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申报缴费期从每年的6月1日开始至8月20日结束。上述人员,除全日制在校学生随学校参保外,其他人员统一以户为单位集中参保。
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后,在当年待遇享受期之前发生异地转移、死亡等情形时,其个人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予以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