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病拖,大病挨,倒了床才往医院抬”是湖北省民族地区以往城镇居民和农民医疗情况的真实写照。近几年来,湖北省民族地区积极探索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成效显著。
2008年6月23日,恩施州政府印发《恩施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要求各县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按《办法》要求,6月底前,该州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年底前,实际登记参保率达到50%以上。2010年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是在校学生和其他年龄在18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2008年每人每年120元;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按全州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筹集,2008年为260元。按照规定,城镇居民参保后,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90%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部分严重慢性疾病门诊费用,10%用于保障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其就医范围和支付方式另行确定。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成功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目前已引来全国300多个县市学习,被誉为具有示范效应的“长阳模式”,并得到温家宝总理的肯定。家住长阳高家堰镇金盆村的51岁农民杨德英,去年在武汉做了先天性心脏房缺手术,花费29800多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她报销了1万多元,大病救助又报了 2000元。
来源: 湖北省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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