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规定,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退休时达不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其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累积缴费额可以折抵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额。
参保人就业后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终止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内,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又失业的,可继续享受本医疗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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