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焦伟等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据悉,这是我省目前最大的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
2005年12月至2006年11月,青海个体医药商焦伟从同行介玉森、安徽无业人员谢玉廷等人处购买了深圳市某公司生产的3600瓶假冒伪劣的人血白蛋白。这些人血白蛋白通过兰州某医药公司业务员宋宏宗销售给了甘肃、宁夏以及我省的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的一些使用单位。此外,焦伟还从介玉森处购买了一万余枚防伪标签,贴在了包装盒上。
而此前的2005年11月,焦伟还将从他人处购买的假冒人血白蛋白10瓶,销售给了青海某医药有限公司配送中心。配送中心将其中的4瓶卖给了湟源县某医院,医院在使用过程中,一名患者发生了药物反应。
2006年3月至4月间,广东个体医药商陈镇周从他人处低价购买假冒人血白蛋白600瓶,后转手以13.8万元销售给介玉森。2005年12月至2006年5月间,介玉森共购进假冒人血白蛋白1500瓶,然后加价全部销售给了焦伟。
在销售过程中,部分假药被甘肃省药监局查获,甘肃省药监局随后发函给青海有关部门。青海省公安厅和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分局成立了专案组调查此案。在交易中,焦伟销售金额达71.375万元,宋宏宗销售金额达65.09万元,谢玉廷销售金额达38.4万元,介玉森销售金额达31.5万元,陈镇周销售金额达13.8万元。
同时,在这些假药交易中起到协助作用的焦玲、李超、姜云峰、姜雪峰也被查处。
法院审理认为,焦伟、宋宏宗、李超、谢玉廷、介玉森、焦玲、姜云峰和姜雪峰8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销售产品过程中以假充真,构成了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8人有期徒刑8年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50万元至1万元不等;以销售假药罪,判处陈镇周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来源: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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