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经不住广告诱惑,爱美的张女士到深圳富华医疗美容医院注射奥美定,做了无痛丰颞美容术,之后产生副作用,尽管医院为她做了2次填充物抽除手术,但仍未摆脱痛苦。她以富华医院对她进行人身损害将其告上法庭,败诉后上诉至深圳中院,中院发回罗湖区法院要求重审。昨日,罗湖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张女士昨日专程从北京请来一名律师和一名深圳律师共同为她辩护,有律师希望将此案打成奥美定系列案件的“模本”。而富华方面则否认非法行医说法。
昨日的重审几乎持续了一天,直到下午6时才休庭。双方主要围绕原告有无受损害、被告有无过错、过错与损害间有无关联展开辩论。
记者现场看到张女士右腮腺频繁抽搐。张女士从北京请来的浦律师表示,暂时还没发现奥美定分解后直接致病的,但因为它不好定位、又无法完全取出,游移后造成求美者身心俱损的案例很多。张女士代理律师提出,此次注射没有国家要求提供的“三联单”,相关医生没有从事医疗美容的资格、未在深圳注册执业,并且医院在广告宣传中夸大了美容效果。
而法院调查的结果显示,医院院长、相关医生等4人均有注册行医资格,但均无在深圳执业证明。相关医生执业证书上的地点是广西柳州。医院辩护律师认为,相关医生2002年操作注射时,深圳正逐步推行注册地执业的规定,在当时的情况下,医生的行为并不违规,而且该医生早已离开医院。
张女士的律师认为医院存在明显的非法行医行为,而被告方则不予认同。浦律师甚至尖锐指出,被告方提供了虚假证据,试图误导法庭。
法庭昨日未当庭做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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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奥美定疼痛难忍状告医院
2002年7月,张女士到富华医疗美容医院咨询如何改善脸型,医院一姓裴的接待人员建议张女士开双眼皮、隆鼻、丰颞、去下颌角、磨颧骨,并推荐用“奥美定”凝胶状材料做无痛丰颞美容术。
同年9月27日上午,张女士如期来到医院,一名姓莫的医生为她进行手术,但术后,张女士“面部、头、上、下颌肿胀疼痛,不能平躺睡觉、口张不开,不能正常吃饭,甚至不能做家务和工作”。
张女士只好在2002年11月、2003年4月在同一医院两次将面颊部填充物抽除。“虽然减轻了一些胀感,但疼痛症状丝毫未减。”
于是,张女士将富华医院告上法庭。2006年,罗湖法院认为张女士提供的诊断报告、病历及照片等资料对其遭人身损害及损害结果缺乏证明力。法院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说明,医院对张女士的美容医疗行为的方法是允许的,因此不能证明医院在美容医疗行为上存在过错,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不服判决的张女士在2006年上诉至中院,中院发回罗湖法院,要求重审,理由是该案为医疗事故伤害纠纷,需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