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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新农合基本封顶线高于居民医保
www.yongyao.net  2008-8-4 14:47:16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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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日召开的2008年全市新农合动员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新修订的《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对前几年我市新农合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和分析,对新的筹资和补偿标准进行了科学测算。《实施办法》初稿形成后,又广泛征求了合管委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意见,确保了这次修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筹资标准大幅提高

《实施办法》规定,基金设置由原来的门诊基金、住院基金和风险基金三部分调整为统筹基金和风险储备基金两部分。基金筹集时间稍微推后,改为7—9月,农民享受新农合的保障时间调整为自然年度,即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筹资标准由原来的62元提高到了112元。其中,中央财政给每位参合农民补助40元,省级配套12元,市、区财政按照城镇居民医保的出资比例分别调整为22元和18元,农民个人缴纳的参合金由10元提高到20元。

为保证新农合资金最大限度地用到参合农民身上,同时又保证资金不会出现透支,对风险储备基金的分配额度作了明确的规定,即风险基金规模保持在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主要用于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

扩大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

《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补偿范围。新农合的病种目录及诊疗项目等完全按照全省统一的规定执行。使用“乙类目录”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合人员自付20%后,再按本办法予以补偿。《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管理规定》中属于新农合部分补偿费用的诊疗项目,新农合基金按40%比例给予报销。

同时,我市从今年开始在全省率先开展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参合农民每次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看门诊,都将得到一定比例的报销。在定点村卫生室就诊补偿符合规定范围内总医药费用的20%,在镇卫生院就诊补偿符合规定范围内总医药费用的30%。

提高参合农民补偿标准

因参合农民在卫生院门诊看病也能报销30%,因此取消一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在一级医院住院实行分段按固定比例报销,即300元以下(含300元)部分报30%(与门诊一样),300元以上部分报75%,尽可能由卫生院解决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问题。这样既可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又可以有效减轻新农合基金的支付压力。

对二、三级医院的补偿比例和封顶线问题,《实施办法》确定二级医院补偿55%,三级医院补偿50%(与居民医保一致),基本封顶线为30000元,封顶线高于居民医保。

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正常分娩产妇的住院补偿标准由100元提高至300元,选择剖腹产分娩方式的可按正常住院报销比例予以补偿。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办理了生育服务证的参合孕妇,在一级医院按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给予每人定额补助80元。《实施办法》明确将错过参合缴费时限的新生儿纳入当年度新农合的保障范围。

由于现在的筹资水平已大幅提高,补偿标准也相应提高,因此保底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

来源:海口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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