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周一正式对外公布“三定”方案。新规定明确了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关系,并且适应医疗改革的要求新增设了两个司。新规定增强了国家药监局的执行职能,而卫生部则拥有了更多的决策权。
“三定”明确卫生部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并且对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之间的职责进行了重新划分。
“三定”增设“医疗服务监管司”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并将“卫生监督局”调整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同时增加了部分行政编制。
“三定”还明确了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根据规定,卫生部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卫生部对“三定”做说明时强调,明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理顺了医药之间的工作关系,实现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药品保障管理职能的统一和融合,对于整合医药卫生资源、实现医药统一管理、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都具有重大意义。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医药合并便于医药一体化管理,增强了政府的监管能力。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的组建则和一直没有出台的新医改方案有密切关联。
8月29日,卫生部党组书记高强在2008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暨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要求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做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上来。高强说,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重点加强四项基本制度建设,到2010年就要见到初步成效。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就是其中之一。据悉,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将主要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其中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采取统一生产和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
据卫生部一位官员介绍,组建“医疗服务监管司”主要是把医疗机构作为监管对象,加强对医院的评价和巡查。监管的内容很宽泛,像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合理用药、减少医疗纠纷、打击非法行医以及遏制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等都应在监管范围内。该司的设立也契合“管办分离”的趋势,以后卫生部门对医院“不办,只监管”。
根据“三定”方案,国家药监局监管药品的科研、生产、流通、使用和药品安全。但据一位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医院是卫生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并不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实际上在医院使用药品这个环节上,药监局往往无法介入。如果现有管理医院的体制不改变,理顺药品监管体制也就没有基础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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