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繁阳镇铁门村的王兆秀来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是一个新名词,当村委会工作人员向她介绍政策时,她有些似懂非懂,但听说只要交10元钱,如果生病了就能报销一些费用,她就毫不犹豫地报名参加了。而让老人惊喜的是,去年她生病住院,新农合真的给她补助了一笔费用,她从这项民生工程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在我市,像王兆秀一样受益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人还有很多。从2005年1月1日起,新农合制度在繁昌县实施试点已有3年多时间。据统计,3年多以来,全市共有37.51万人次得到门诊费用补偿,59967人次享受住院费用补偿,共补偿9417.77万元。预计今年补偿将达1.14亿元以上。
数字是枯燥的,但它反映的是新农合制度的快速推进。据有关人员介绍,经市政府和繁昌县的积极争取,2005年繁昌县被省政府列入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单位。2006年新增南陵县试点,2007年扩大到芜湖县、弋江区、鸠江区和三山区,实现了全市农村区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覆盖的目标。而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参合农民人数逐年增加,参合率逐年提高。2005年繁昌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为30.1万人,参合率为83.3%;2006年繁昌县和南陵县参合人数共69.6万人,参合率为83.2%;2007年全市参合人数达124.2万人,参合率为87.5%;2008年全市参合人数上升到130.6万人,参合率达93.22%以上。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也从2005年的30元提高到目前的100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在我市的快速实施,体现出的的是政府对民生工程的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开始后,我市专门成立了由卫生、财政、民政、药监、审计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建立了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及监督机构,并制定政府筹资标准、资金拨付程序、基金管理制度和基金补偿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2007年年底,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了目标任务和新的要求。2007-2008年,此项工作均被列为政府民生工程内容之一,作为政府重要工作加以实施。3年多来,各县区还积极开展了补偿模式的探索,初步体现了“农民互助、政府补助,大病大补、小病小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点,得到农民的认可。在筹资标准上,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先后3次调整了有关政策。在补偿比例上,不断调整补偿起付线,并将中风后遗症、糖尿病、恶性肿瘤、肺结核等17种慢性病纳入补偿范围。同时,对五保户、低保户及重点优抚对象予以优惠,个人参合缴费部分由县民政部门列支,补偿时不设置起付标准。为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补偿,我市始终坚持把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行为的公平与规范管理摆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败的重要位置,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强化对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使用比例和药品价格的监督;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服务行为。同时,市卫生部门对市级12家公立和民营医院进行审定并公示授牌,各县区卫生部门分别与各定点医院签订了服务协议书。禁止医疗机构采取"诊断升级"或“小病大治”等办法抬高单病种病例的费用。对于违反服务协议书中规定义务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今年,市政府继续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列入政府重要工作任务。有关部门正以完善制度为核心,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让农民看病不再难。
来源:芜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