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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患者在100家医院看病享受“一口价”
www.yongyao.net  2008-9-9 8:49:10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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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全省按病种付费改革扩大试点工作会议召开,将39家试点医院在全省扩大至100家,覆盖全省18个省辖市,将从10月1日起试行。今后患者在这100家医院看病都能享受“一口价”。

执行价不能高于“一口价”

省卫生厅规材处相关负责人李红星说,鉴于同一病种患者轻重程度和治疗费用的差异,本次确定的单病种价格为最高限价。也就是说,各试点医疗机构可根据本院实际和患者病情差异,自主确定本院的实际执行价格,但不得超过规定的这个最高限价。

在规定的除外内容外,医院不得再向病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除外内容为药品和特殊医用材料的,价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执行。试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本院诊疗实际,确定本院开展的病种。

据介绍,核定的病种价格比医院现在实际收费水平平均降低19%左右。

不再出具“一日清单”

省卫生厅副厅长夏祖昌解释,在试行“一口价”前,为了让患者更清楚地了解看病花费,医院会开具“一日清单”,但试行“一口价”后,医院就不再向病人或有关部门出具“一日清单”。

同时,为防止按病种付费导致医院医疗质量“缩水”,省卫生厅专家组对定价的100种病的检查项目、用药数量、住院天数等都做了详细规定,防止医院“偷工减料”。

另外,还将继续实行首诊负责制。医院不能把重病人推到别的医院,更不能分解住院次数,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按病种付费要纳入医保

夏祖昌在会上还讲到,各地卫生部门要尽快加强与当地各新农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沟通,尽快解决报销问题。新农合的试点县(市、区)对参合农民按病种付费的诊治费用进行补偿时,应按病种价格,凭出院结算发票,按补偿方案进行补偿。“100个病种价格的‘除外内容’要不要列入补偿范围,要按当地现行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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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口价”

“一口价”是指患者从确诊入院、按治疗临床路径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时,整个治疗过程发生的各类就医费用,包括检查、检验、治疗、手术、麻醉、住院、护理、用药、医疗材料(除明确规定的除外内容外)等。患者按病种价格支付费用后,治疗费用超出部分就由医院负担。

2006年,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联合推出第一批试点病种30个,并在新乡医学院一附院、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和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支付方式改革试点,2007年扩大到100个单病种和39家试点医院,这100个病种涵盖了单一的内科疾病和外科手术疾病,主要是外科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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