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安全用药 > 用药公告 > 虚假广告 > 正文
安徽省2008年第9期违法药品广告
www.yongyao.net  2008-10-22 15:01:10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2008年9月,安徽省共监测违法药品广告155件。其中,严重违法药品广告134件,占违法药品广告总数86%。在严重违法的药品广告中,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69件,处方药违法在大众媒体发布的药品广告33件,篡改审批内容虚假宣传的违法药品广告27件,发布国家禁止发布的药品广告5件。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将发布严重违法的药品广告予以公布。

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药品广告的监测力度,将参与违法药品广告宣传的企业列为监管重点,同时,加大对违法广告药品的抽验频次,发现假药、劣药的,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对严重违法的药品广告,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责令广告主、广告发布者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对拒不改正,或屡改屡犯的,要收集违法广告有关证据(书证、物证或视听材料等),核实其广告违法事实,以书面形式报省局确认,省局将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药品在辖区内销售。同时,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自觉抵制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宣传。

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