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作为我国首批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省份,在几年时间里,将这一制度覆盖全省各县乡,从中受益。
白城市乘风村村民张富一家三年前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62岁的张富说,他原本对这项新制度并不认可,但去年老伴儿的一场大病改变了他的想法:“七几年的时候,农村有过那么一次合作医疗,没延续下来。当时向我们宣传的时候思想还有点顾虑。
我老伴得了肿瘤,八块钱报了两万多,那等于在农村干了好几年啊,这真合适,所以说从这往后再办合作医疗,老百姓都认识到了。”
从2003年开始试点到今天实现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累计为吉林农民看病节省了一亿元。目前,吉林省1400多万农村人口中,有近90%加入了新农合,以往农村“小病拖、大病扛”的现象正逐渐成为历史。目前,全省统一规范了新农合补偿模式,统一规范了住院统筹补偿方案。全省住院统筹补偿分为两段,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实行不同的比例补偿起付段,封顶线为每人每年30000元。方案的规范和调整,提高了补偿标准,扩大了参合农民的受益面,提高了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2008年上半年,全省共支出基金38900.72万元,占年度筹资总额的39.95%。其中,住院补偿314639人次,支付补偿金额33576.47万元,次均补偿费用1067.14元,大病二次补助补偿4356人次,补偿总额为864.74万元;住院总补偿比为37.30%,较全国上半年的平均住院补偿比高出1.9个百分点(全国平均为35.40%)。2008年,吉林省将新农合筹资标准由过去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80元,其中农民个人只需缴费10元,就可享受最高3万元的报销待遇。
即时结算报销模式是吉林省新农合工作的一个亮点。吉林省率先提出了“合作医疗证在手,县内看病随处走”,充分尊重参合农民就医选择的自主权。参合农民在县(市)区域内“在哪住院、在哪报销”,“当天出院、当天报销”。为方便参合农民患者报销,及时拿到补偿金,2007年,在省医院进行了即时结算报销试点,2008年又统一规范了报销审核、结算程序及相关票据,在省、市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启动即时结算工作,极大地方便了参合农民。吉林省卫生厅李殿富厅长说:“新农合就要让农民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在吉林省,我们做到了合作医疗证在手,县内看病随处走。参合农民在县(市)区域内在哪住院、就能在哪报销;当天出院、当天就能报销。”李殿富厅长表示,要把麻烦留给自己,把方便让给群众。
为确保新农合各项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吉林省卫生部门加强了对基金到位、使用等情况进行调度,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和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发展。同时吉林省卫生部门还加强了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新农合能力。全省高度重视新农合经办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办公经费,目前各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498人中已落实编制469人。同时,进一步加强经办机构人员业务培训,先后举办了各类新农合管理干部培训班、信息培训班、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培训班等,2008年就培训了500多人次,提高新农合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记者了解到,吉林省还把农民住院报销补偿和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作为政务、村务公开的内容定期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谈到未来新农合的发展,李殿富厅长表示,2009年,吉林省的新农合财政补助经费将在2009年1月31日前,全部拨付到县(市、区)新农合资金专户。同时将在2010年前取消全部门诊家庭账户,在全省建立起统一的“门诊统筹+住院统筹”的新农合补偿模式:“2009年,吉林省新农合筹资标准由人均80元提高到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