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城市的社保政策就像一道道土栅栏,隔断了打工者的自由流动。我在两个城市间奔波了半年多,还是不能把自己的养老保险接续上。为了退休后有依靠,现在不得不在两地同时交保险。”。一个苏南打工者向记者讲述了她办社保的曲折经历。
离奇的规定:一个劳动力只能流动一次
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新亚电机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张红(化名)原是南京市郊县的农家子弟。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张红进入南京市区的A国企当工人,1992年,国家社保政策出台后,A国企为她办理了养老保险,1998年又为她办理了医疗保险。
2003年,A国企破产,张红应聘进入南京市江宁区的B公司。这段时期,张红在南京市区的社保账户因企业破产而中断交费,张红的劳动关系也转移到B公司,B公司为张红在江宁区开办社保户头。2005年初,张红从江宁的B公司跳槽到常州市武进区的“新亚”公司。
“2003年我离开A国企时,养老金已交纳10年,医保也交纳了5年。按国家规定,社保金分个人账户和统筹两部分。交费方式以个人工资为基数,养老部分,个人账户由个人每月交纳8%,统筹部分由企业交纳20%;医保部分,个人账户每月交纳2%,统筹部分企业交纳8%。如果以月平均工资1000元计算,总计也有好几万元了,放弃了太可惜。我今年40多岁,老家的土地在城市化中被流转了,退休后靠什么生活呢?我计划回南京养老。”
“2007年8月,我到南京市社保中心咨询了解到,按国家规定,养老保险必须交纳满15年,退休后才能支取。我于是想把江宁、武进工作期间养老保险都续接到我在南京的账户上。”
“不料南京社保中心告知,江宁区虽然是南京的一个区,但是多年来没有划入南京市的社保统筹范围。按照南京的规定,非南京市统筹范围内的养老保险账户,只能接续一次。也就是说,如果接续了在江宁工作的一年半养老保险,就不可以再接续武进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了。”
“迫不得已,我只能先把江宁区一年半的养老保险续接到南京的账户上,武进的养老保险以后再想办法。事实上,江宁的养老保险统筹部分还是不能提取出来接续到南京的账户上,我接续的仅仅是个人账户的那部分而已。”
“劳动力是社会生产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劳动力合理流动能促进经济发展。国家也鼓励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南京市这项规定实际限制一个劳动力只能流动一次!凭什么?”张红气愤地说。
“企业为我交纳的医保为啥总不属于我?”
除了养老保险,张红办理医疗保险的经历也同样一波三折。
“2003年,我在南京市江宁区新开了社会保险户头后,同时办理了江宁区的医疗保险卡。有一次得了感冒,我下班后回到南京主城区,想用医保卡去药店买药。可是药店人员告诉我,江宁区的医保卡不能在南京主城买药,因为两地的医疗保险没有联网。”张红说。
“2005年初,当我从江宁的B公司跳槽到武进‘星亚’公司后,重新办理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我希望把江宁区的医疗保险续接到武进区的医保账号上。当我去江宁区医保中心咨询时,工作人员告诉我,医保属于地方性保险,不能接续。个人交纳的部分可以退给个人,但是企业交纳的统筹部分只能留在江宁区。于是我只能取出个人交纳的那部分,企业为我交的大头并不属于我。”
“我还了解到,武进区等多个地方都有一个规定,即医保必须交满6个月之后才能享受到。这样的医保政策只会让打工者吃亏。也就是说,如果打工者流动一次,以前的医疗保险就作废了。在重新开始交纳医保的前6个月中,如果得了大病要住院,就享受不到医保。”
“为了老有所依,我两地办社保”
“南京的养老保险只能接续一次,常州的医疗保险又带不走。为了老有所依,现在我不得不在这两个城市同时交纳社会保险。”张红无奈地告诉记者。
10多年的打工生涯,张红已经从一名普通打工者升为星亚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中层管理者。她不仅要为自己的社会保险考虑,同时要为员工的社保负责。
2008年1月1日实行《劳动合同法》之后,按法的要求,企业必须给员工办理各项社保。但是在这几个月办社保的过程中,员工和公司都耗费了许多精力,到头来都不知道究竟该怎么办。
比如养老保险的手续就极烦琐。员工先要回原打工地办理档案转移。档案转移要先回劳务市场办理终解备案,劳务市场往往以找到了工作为由收取费用。如果是失业者再次就业,还要向输出地劳动部门出具再就业培训证,办理就业证。为了办手续,有的员工要花几个月时间。当员工的各项手续办齐后,企业再拿着这些证明去劳动、社保和医保部门来回跑。
张红说,现在不仅省与省之间的社保难以统筹,省内不同城市之间的社保无法正常接续,即便是同一个城市,不同区县的社保也是割裂的。为了绕过这些“土围子”,公司和员工都不得不走许多“弯路”。比如上海市对打工者没有细分医疗和养老保险,而是统一要求办理“综合保险”。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