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科教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人事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促进“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的实施,经研究决定,我司拟于近期组织“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督查组”抽取部分省(市、区)进行督导检查,以了解各地2008年度中央补助地方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工作进展,检查本年度社区卫生人员培训工作落实情况、培训效果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工作时间
2008年11月1日~11月20日,每个被督查的省(市、区)时间为三天,届时将提前通知被督查省(市、区)。
二、督查单位选择
在2007年督导的基础上,确定被督查的省(市、区),每个省(市、区)再确定1-2个地市接受督查。
三、督导检查重点内容
1、培训组织管理: 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职责分工;培训规划、年度计划;管理制度与人员配备。
2、培训实施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教材选用及发放;教学设施与场地;教学活动记录等。
3、培训效果与监督考核情况:理论考试与技能考试纪录;考核结果登记记录;现场抽考;培训率;证书发放与管理。
4、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中央财政到位经费、地方财政配套经费以及各项经费使用明细(需提供原始单据)。
5、当前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及下一阶段项目实施计划。
四、督导检查工作方法步骤
1、听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工作汇报,提交培训总结和下一阶段培训方案。
2、按照中西部地区社区卫生人才培养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查阅相关资料。包括卫生部、省厅及市局有关文件、培训方案、会议记录、培训档案、登记考核、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检查培训场地、设备设施等;现场测试。省、地级市考试现场督导;抽取理论考卷10份,对于未举行考试的省份随机抽取10人现场进行理论考试,抽取数名学员进行技能考试;召开小型座谈会。每个座谈会8—10人,参加人员为项目执行单位管理人员和带教师资、参加培训的学员;检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3、反馈督导检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被督导省负责人签字)。
五、人员组成
督查专家组由我司统一安排,并受我司委托完成督查任务。
六、其他
1、未被抽到的省份和东部省份,要参照“中西部地区社区卫生人才培养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并填写自评表。我司将于本年度12月底之前汇总各地培训情况及下年度培训计划(届时另行通知)。
2、被督查单位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3、督查接待工作从俭,督查组成员往返差旅食宿费由我部提供。
来源: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