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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十条第三款 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时向献血管理机构提交临床用血计划,经批准后由当地血站供血。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输血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
谁夺走了董明霞的求生时间
又是一个稀有血型患者的求生故事。这样的故事我们已经不是第一次看到,但董明霞的悲剧却令人无比心痛。医院有救死扶伤的天职,但要面对法律的严格制约,也颇显无奈,但逝去的生命无法挽回,我们的追问不会就此止步。
其一,三四个小时的血液解冻或化验时间,对于董明霞这样的危重患者,意味着起死回生的最宝贵机会,也是最后的机会,但这段时间里,她和她的家人只能在焦灼中等待。效率就是生命,我们要问的是,从技术的层面,科技发展到今天,我们有没有更高效的技术,以缩短血液检验的时间?
其二,董明霞又是一个RH阴性稀有血型患者。据了解,在我国,RH阴性血型只占千分之三到四。而RH阴性A型、B型、O型、AB型的比例是3:3:3:1。这意味着,董明霞们是一个极少数的群体,我们也可以从经常见诸报端的RH阴性血患者的急救故事中发现这一点。那么,对于这个群体的输血用血,我们在制度上有什么应急的预案和最佳的抢救流程设计?
其三,董明霞们在全国可能是几万人,或者是区区几千人、几百人,但即使几个人,也拥有同样的生命尊严。如果在技术层面和制度设计上我们都没有问题,那么在对生命的尊重上呢?如果下一个董明霞出现,她的家人是不是还要眼睁睁看着她无望地死去?
在与时间赛跑的路上,是谁夺走了董明霞的生命?有人会说是血型稀有,有人则会说是法律规定……
这些说法都说得过去,但无法回避的一点是,到底有没有对生命的漠视?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