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翁徐某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期间,由于护工照顾不周,在厕所摔成九级伤残。日前,卢湾区法院判决看护服务社赔偿徐某住院伙食补助费等1.9万余元。
去年4月6日,徐某因病住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由该中心安排看护服务社的护工对其进行每天24小时看护。
同年5月11日19时许,徐某在上厕所时摔倒,致右股骨颈基底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徐某称自己如厕前叫了护工,但护工未过来看护,导致自己受伤,因此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看护服务社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1万余元。
法院认为,看护服务社护工在事发时未在病室照顾病人,与徐某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应对其负有40%赔偿责任;徐某不能证明上厕所时已招呼护工这一事实,自身也未注意安全,对损害后果负60%责任。没有证据证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有过错。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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