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获悉,2008年中央财政进一步提高西藏农牧区医疗专项补助经费,目前,补助资金已全部到位并下发,农牧民医疗补助经费已从过去的年人均100元增至140元。
这是“十一五”以来,中央第7次提高西藏农牧民的免费医疗标准。中央历来重视西藏农牧区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自和平解放以来,中央一直对西藏农牧民实行特殊的免费医疗制度。
“十一五”以来,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西藏连续6次提高了农牧民的免费医疗标准,从“十一五”初期的年人均40元增加到了年人均100元。其中,国家补助85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0元,地区补助3元,各县补助2元。据西藏自治区卫生厅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新增加的人均40元补助全部由中央财政提供。
西藏农牧区实行的是以政府为主导,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方筹资,以家庭账户和大病统筹为主的农牧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农牧民每年缴纳不低于10元的个人筹资,就可以在各级医疗机构报销住院费用的60%以上。西藏237万多名农牧民享受到了这一特殊政策。
拉萨市堆龙德庆县羊达乡村民巴桑卓嘎对记者说:“因为负担不起医药费用,过去不敢到大医院看病。自从参加了合作医疗,住院可以报销,给家里减轻了不小的负担,看病真正有了保障。”
低廉的费用、广泛的保障让越来越多的农牧民群众主动参与到农牧区合作医疗中来。2007年,参加筹资的农牧民总户数为424260户,以户为单位参加筹资率达到97.12%,参加个人筹资的农牧民占全区农牧民总数的90%。
据介绍,中央对西藏实行的农牧区医疗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是最优惠的。参加和不参加个人筹资的农牧民都能享受医疗制度的报销补偿,但有不同的比例。这与内地其他省份只有参加了个人筹资才可以享受报销补偿有所不同,充分体现出中央对西藏的特殊关怀。
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西藏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推行以来,减轻了广大农牧民看病的负担,大部分医疗费用得到及时报销。据统计,2007年西藏农牧民群众共发生医疗费用近3亿元,共为农牧民报销补偿医疗费用约2.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