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困难居民月缴12元可享住院医保;深圳力争年内居民医保参保率达100%
深圳市非从业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10月1日起实施后,标志着我市全民医保体系日臻完善。昨天,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今年我市被列为全国医保扩大试点城市之一,为此,按照《规定》要求,我市为非从业居民发放医保补贴,力争年内使我市居民基本医保总参保率达100%。
我市列全国医保扩大试点城市 据市社保局副局长杜斌介绍,2007年全国79个城市和地区被国务院列为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试点单位,今年,试点城市和地区达229个,而我市则被国务院列入医保扩大试点城市范围。按照省政府要求,到今年年底,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参保率要达到100%。
为达到这一目标,《规定》于10月1日正式颁布并实施。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全市户籍人口共有212万人,其中参加医保的有180万,仍有32万人没有在我市参加医保。为此,市社保局表示将采取各种举措,如与社区居委会实行户籍人员与参保情况实行比对,查找遗漏,力争年内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参保目标。
月缴106元可享综合医保
为减轻非从业居民的参保负担,按常规,医保和养老保险要捆绑参加,但市社保局特别要求非从业居民可只参加医保,同时其按月缴纳综合医保的,其最低缴费基数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降低为40%,按照上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33元计算,原本每月至少需缴交1939.8元,非从业居民则只需缴交最低1293.2元。尽管缴费基数下降了,但其所享受的住院待遇不变,只是计入个人账户中的基数有所降低。
此外,我市还将对非从业居民参加医保给予补贴。杜斌告诉记者,根据住院医保缴交标准: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的1%,即每人每月交32.33元;而综合医保缴费标准为:缴费工资基数的9%,即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9%=116.39元。我市对参加住院医保生活困难居民每月每人补20元,个人只需负担12.33元/月;对参加综合医保的一般居民每人每月补贴10元,个人负担约106元/月。
杜斌透露,截至今年8月份,我市的非从业居民预计有30余万,为了让非从业居民了解医保政策,市社保局将在全市各社区发放《深圳市户籍居民参加社会保险须知》,并会派工作人员亲自上门向非从业居民宣传政策,动员他们积极参保。
低保边缘居民也可获补贴
按照有关要求,目前我市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属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居民已由市民政局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为其参加住院医保,残疾人参加医保也有相关补贴政策,而享受失业保险救济金的居民则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交住院医保。对于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的,属于低保边缘的居民则没有任何补贴,导致该部分人员参保难、就医难的现象较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