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方案比较明确了公共财政在医疗卫生事业投入中的作用,这是“政府主导”的原则在新医改中的最大体现,尽管很多人对于“政府主导”这一原则颇有微辞,而且还有不少人总是有意无意地让“政府主导”滑向“计划体制”。
在卫生投入方面,新医改方案提出了三大明确的方向,值得加以重视。
第一, 确定了公共财政在卫生筹资中的责任类别。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中的第十项,提出要“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具体的方针是:“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向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这一方针的提出符合公共财政的基本原理:公共卫生服务,例如疾病控制、环境卫生、健康教育以及预防保健等,与国防外交类似,都是所谓的“公共物品”,无法通过市场来筹资其经费,因此必须由政府通过公共财政来埋单。
第二,明确了公共财政卫生投入增加的规范。关于这一点,《方案》给出了三点原则性的规范:其一,“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其二,“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其三,“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这三点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其一针对目前公共财政卫生投入的一个弊端,即卫生投入的公共部分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较低;民众自费的比重较高。“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意味着一手提高政府财政预算投入卫生事业的数额和比重,另一手强化公立医疗保险的投入作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补需方”。
其二明确规定,在公共财政的大盘子中,用于卫生的那一块儿会逐渐变大。其三明确了新增公共财政卫生投入的方向,即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换言之,大中型公立医院并不是新增政府预算投入的一般性重点,而是必须根据实际的具体需要加以评估。一般而言,大中型公立医院必须通过竞争医疗保险的支付来寻求发展的空间。相对来说,上述四个重点领域,除了城市社区卫生(因而颇有争议)之外,均属于市场不足的领域。公共财政的一个基本职能就是弥补市场不足、矫正市场失灵。
第三点,《方案》明确提出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实际上,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能够增加服务供给,有助于缓解“看病难”的问题。
然而,目前的情形是民营医疗事业的发展遭遇极大的障碍。尤其是,在医疗卫生领域具有较高社会公信力的社会资本,也被迫面对严酷的市场进入壁垒。最为知名的案例就是王永庆奋战八年,也未能实现其在大陆发展其长庚医院的梦想,最后只能让长庚医院偏居厦门。在笔者撰写本文之日,王永庆老人与世长辞了。
来源:南方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