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率达到75.12%,居全区第一
●7776名贫困患者减免、补助保险金70余万元
贫困患者看病不是担心医疗水平而是昂贵治疗费用,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医保难不是不懂政策,而是缺乏保险缴纳金。针对这两个困扰城镇医保工作推进的顽疾,平罗县医保中心多方筹集70多万元资金,为全县7776名城镇困难居民垫付保险金,并通过不同医院设立三级报销比例引导困难群众接受优质医疗服务。
家住平罗县十栋楼小区的王海军因脑出血丧失劳动能力闲赋在家,打工支撑家庭的妻子熊双琳今年3月又因遗传性肺结核病倒。面对上学的女儿,夫妻俩很少购买特效药品,更不敢去大医院治病。为此,县医保中心减免两人本年312元的城镇医疗保险金,免费替他女儿办理了保险,并按照45%的比例为熊双琳报销住院医疗费用1100多元。为让困难群众都享受到城镇医保带来的阳光服务,医保中心将全县低保、重残、低收入老年人纳入补助减免范围,把保险金额从260元下调到104元,同时给这些家庭的儿童免费办理保险。54岁的农牧场职工家属贾瑞玲,在丈夫去世后一直苦苦支撑着两个儿子上学的家。她5月份因为冠心病住院治疗,出院第二天拿着医保卡就领到1000多元报销金。她说,“要是没有这笔钱,在西安上学的儿子学费都没办法交。”据了解,为了加大对贫困群众的帮扶,县医保中心还对不同医院设置报销起伏线,医院级别越高,报销比例越高,最高比例可达45%。
“平罗阳光医保给群众送去温暖的同时,也赢得了群众参保的信任。”据平罗县医保中心主任邹韬介绍,平罗全县已有31554人参保,参保率达75.12%,居全区第一。1至9月份,全县征收医疗保险基金387.4万元,共为1361名患者报销各类费用168万多元,真正实现了城镇医保系统的良性循环。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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