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全省城镇居民参保率将达到40%以上,参保人员总数超过320万人。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省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等为辅助的城镇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全省已有1087.8万城镇从业人员参保,覆盖面达到8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省也已初步形成,90%以上的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也基本得到解决;全省还普遍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城乡特困人群的医疗难问题得到缓解。
今年,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营口、辽阳、铁岭、朝阳、盘锦9个市被确定为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试点城市;锦州、阜新两个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也已形成,省里拟向国务院补充推荐,争取成为今年国家试点城市。如获批准,我省14个市将全部成为国家试点城市。今年底,全省城镇居民参保率将达到40%以上,参保人员总数超过320万人。
从去年开始,省委、省政府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议中提出的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求,从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出发,对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工作作出了统筹安排,并纳入了2007年全省十大民生工程的主要内容。省政府提出明确目标,即:2007年先行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其他市和县级统筹地区要在2008年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即到2010年底,将90%以上的城镇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
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具有鲜明特点。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界定参保范围。我省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是根据国务院的规定确定的,即: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各类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于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是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还是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较难界定,由各地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和把握。我省已有近170多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占全省参保人员总数的15%,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到目前为止,全省80多万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本解决,目前我省正着手解决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已有30多万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被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既体现第三张网的医疗保障功能,又做到制度间合理衔接,边界清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继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的第三张医疗保障网,也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最后一张兜底的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既要将没有医疗保障的人员都纳入保障范围,又要避免对现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产生冲击。沈阳市对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非困难群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条件予以适当限制,鼓励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连市把参保范围锁定在“一老一少一低”,即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和低保人员;葫芦岛市规定有社保关系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等等。
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政府补助标准是居民医保制度建设重点。各市根据本地城镇居民实际医疗消费水平,在充分考虑与城镇职工医保、农民工医保、学生商业保险、新农合的保障水平相衔接以及城镇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政府财力的基础上,确定了筹资水平和政府补助标准。
据悉,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贫困群众全部纳入保险范围,由政府救助投保。对参保后仍有困难的将由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予以补充救助。对于未开展居民医保的市仍实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开端良好。去年,沈阳、大连、葫芦岛3个市被确定为国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首批试点城市,三试点市参保率分别达到73%、90%、75%;2008年我省又有鞍山等9个市被国家确定为试点城市,除抚顺市外,其他8个试点市已经启动;锦州、阜新两个市在争取补充列入国家试点范围,其中阜新市已经启动;全省47个县级统筹地区,已有31个已经开始启动,其他县级统筹地区正在制定实施方案和抓紧启动的实施工作。截至8月底,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总数为176.1万。
为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机构正常开展工作,省、市财政追加财力3000多万元,专项用于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经费,初步建立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增加了人员和机构,提高了经办机构业务能力。同时,省、市财政今年将筹集4亿元居民参保补助资金,确保全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