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从2003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来,到2007年底,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覆盖。2008年,全市参合农民174.5万人,平均参合率达到93.48%。
平凉市坚持三个原则,使大多数农民享受到新农合的好处。
一是坚持为民原则。平凉市委、市政府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为改善民计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着眼于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了全市新农合工作现场会和电视电话会议,与其他卫生工作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先后制定出台了《平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责任追究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调整指导意见》《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控制实施细则》《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进一步细化了管理办法和工作措施,从制度上保证了各项工作规范运行。
二是坚持利民原则。主要在4个方面狠下功夫:第一着眼于落实政策,在全市统一补偿模式和报销标准,进一步优化报销方案。第二着眼于关注弱势群体,落实特殊人群报销优惠政策。第三着眼于实践创新,不断完善新农合制度。第四着眼于强化监管,进一步规范业务,除几种人为因素所造成的住院费用不予报销外,其余病种全部报销。将患者正常用血及CT、彩超等大型检查费用纳入报销补偿的范围;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明确出入院诊断标准及治疗规程,科学界定县、乡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增长基数。坚持落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目录用药制度,引导病人自主选择定点医院和主治医生,避免了大处方、乱开药现象。
三是坚持便民原则。重点抓好两个“试点”,推行“两个现场直报”:即认真抓好泾川县“全省贫困农民新农合报销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试点”,整合新农合、大病救助、济困病床补助等报销项目,在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上探索新路子,实现更大范围内的资源共享。全面推行住院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垫支的现场直报制度;实行门诊医药费现场直报,进一步简化门诊报销手续。对未经转诊或转诊手续不齐备,参合农民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确定不是弄虚作假的,在解释相关政策的同时,对其住院费用都及时予以报销,切实帮助其减轻就医带来的经济负担,更好地发挥新农合制度的作用。
来源: 甘肃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