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公费医疗≠医疗特权
www.yongyao.net  2008-10-28 17:32:51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广州市下发《通知》,本市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经确诊患恶性肿瘤,在其定点的二、三级公费医疗挂钩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均取消专科药费限额,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记账。

广州“取消症药费限额”的做法,无疑给癌症患者们注入了一剂抗击病魔的强心针。但是,这条善政加了一条“公费医疗人员”的前提作为限制。言下之意是,只有享受公费医疗资格的人群才从此无后顾无忧。至于普通广州市民,甚至享有医保的市民则并无相应的资格。

或许有人会说,国家财政毕竟有限,不加区分地承担所有癌症患者的全额医药费,当然也不够现实。但是这并不能够成为公费医疗人员率先享有癌症药费取消限额待遇的理由。

来源: 健康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