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国务院决定在江苏镇江、江西九江进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为全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探索经验,由此揭开医改序幕。
1998年,医改进入组织实施阶段。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覆盖全体城镇职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陆续出台医药分家、药品招标采购、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等一系列政策。但总体上说,政策的落实步履维艰。
2000年7月,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青岛召开,会议提出:要在2001年底实现90%以上的地市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推进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扭转以药补医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改革。
2003年,突如其来的SARS病魔让人们发现,医疗卫生体系和公共卫生体系竟然不堪一击。
2005年6月,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世界卫生组织的一份合作研究报告表明,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从总体上讲是不成功的。”
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召开,中央以最高会议决议的方式,明确医改的方向。这个方向的提出,在中国卫生事业发展过程中尚属首次。
2007年,调查显示,64.9%的人认为2007年的改革“进展正常”,比2005年低4个百分点;同时,5.2%的人认为2007年改革“进展太快”,比2005年约多了4个百分点。认为“进展太慢”和认为“没有进展”的,基本与2005年持平。
2008年,新医改在部分省市试点遴选思路受关注。
在7日开幕的2008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其工作报告中表示,2008年将稳步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任务是选择部分地区,围绕改革重点内容开展试点,为在全国范围深化改革探索经验。
陈竺说,目前,有关改革指导意见和配套文件已基本形成,还要进一步征求各方面意见。
这是官方首次提出医改实施方案步骤。陈竺并没有进一步阐述如何选择试点城市、如何在试点城市推进新制定的医改方案、哪些城市将成为试点城市。
来源:网易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