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起,河北省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管理中心都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公开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畅通监督渠道,通过多种形式接受群众投诉举报。这是河北省建立新农合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登记制度的一项具体规定。
该制度要求,各地实行首问负责制,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对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能立即答复的应及时答复。一般问题,经调查核实,事实清楚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答复,并将答复处理意见登记在册备查。重大问题要及时呈报领导,按照《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违纪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认真组织查处,30个工作日内作出调查处理结果。对上级交办、转办并要求查报结果的举报案件,除有特定时限的外,应在30个工作日内上报查办结果;案情复杂不能按时限上报结果的,经上级批准,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应在原规定的时限内上报阶段性查办情况。
河北省卫生厅强调,对新农合违规举报原始资料,处理过程中的证据、证人笔录、调查记录、处理结果等相关材料要及时归档,专人妥善保管。办理举报件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将举报人或举报材料等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凡泄密者应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来源: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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