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在食品安全可能导致的患病风险,全面保障来自健康险三驾马车:重疾、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
继2008年9月11日“毒奶粉”事件曝光后,食品安全问题的余波一直未能停息。从奶粉、奶糖到鸡蛋,三聚氰胺在食品行业的蔓延,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
国家工商总局消息称,截至10月30日,全国已退市不合格乳制品8311.7吨。卫生部的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全国因食用问题奶粉住院治疗的婴幼儿已超过5万名。
理财周报记者调查发现,因食用三聚氰胺超标的食物或其他非突发性因素导致的患肾结石或急性肾衰竭,只在住院医疗险的赔付范围内。但对于潜在的患病风险,要获得较全面的保障,须抓住健康险的三驾马车:重疾险、意外伤害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重疾险意外险不赔付“肾结石婴儿”
广义的寿险含健康保险、意外保险、人寿保险等。因误食含三聚氰胺超标的奶粉而导致肾结石或急性肾衰竭的受害者,可能首先想到的保障是健康保险中重疾险。
一般人以为“重疾”是指大病,严重的病,以为此事件的受害人如果买了重疾险,应该会得到赔偿。然而,理财周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在售的单纯性重疾险并不保障肾结石和急性肾衰竭。
目前,各大保险公司推出的少儿重疾险,多数提供20种左右常见重大疾病的保障,其中跟肾脏相关的一种疾病叫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急性肾衰竭和终末期肾衰竭这两种疾病从名称上看很相似,致病因素却不同,严重度也相差很大。”南京中医药大学一位专家告诉理财周报记者。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发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终末期肾病”的释义是,“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从这个限定了“双肾”、“至少90天”、“不可逆”等的定义可看出,三聚氰胺引发的少儿肾结石或急性肾衰竭明显不在赔付范围内。
再来看意外保险,保险范畴里对于“意外”的界定,需满足外来、意外、突发三要素,其中突发是指事故的发生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瞬间的关系。三聚氰胺引发的幼儿患病是在长期积累过程后产生的,也并非突发,不在意外险赔付的范围内。
理财周报记者查询几家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条款发现,有的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清晰注明“被保险人因疾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