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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城镇居民可享受基本医保
www.yongyao.net  2008-11-6 11:43:03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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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记者从山东省德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省政府同意,市政府于10月30日印发了《德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标志着德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已经出台。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德州市出台的第三项重要医保制度。《暂行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解决目前未成年和老年城镇居民、残疾人、低保户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非从业城镇居民的医保问题,在制度框架上形成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医保,实现医疗保障制度的无缝覆盖。

据了解,德州市居民医保将实行统一政策,坚持低费率、广覆盖、保大病,政府引导、自愿参保等多项原则。《暂行办法》中规定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缴纳一次,标准是未成年人每人每年80元,成年人每人每年220元,二者都将由政府进行部分补助。社保部门希望通过参保居民的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暂行办法》中还明确了参保城镇居民将享受的待遇政策,以及建立参保缴费制约激励机制和相关医保奖惩机制,对参保人员医疗服务的管理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对基金管理和监督等问题的规定。

目前,德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基础工作已经完成,相关配套文件将于11月10日前出台,城镇居民医保经办人员于11月6日至10日分四期接受相关培训。预计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将于11月中旬全面展开,参保居民自2009年1月1日起可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来源:德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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