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了手术条件,但由于医保费用限制,医院手术日期迟迟未定;还没有完全康复,但医保费用已超额,患者只能提前出院……近日,不少读者打来热线电话反映,由于医保费用的一些限制,治疗中出现问题。
与此同时,记者调查发现,因医保定额限额产生的费用矛盾几乎在各医院都存在———医院在超支面前显得难以负荷,医保部门则为了维持医保统筹基金正常运行,实现医保广覆盖,又对医院多方限制。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根本问题在于医保大政策的制定,期待新医改能进一步平衡医院、患者、医保部门三方利益。
■现象:医保超支,定点医院叫苦
近日有市民反映,治疗中必须手术,而手术费用超出医保费用,导致手术无法进行。“我们现在只能等待。”患者无奈。
还有市民反映,自己因为医保费用问题不得不提前出院,“医保费用超支了,虽然尚未完全康复,但医院让我们出院。”患者称,这让人心里感觉怪怪的。
面对这些状况,医院也叫苦:“医保给医院的报销是定额的,超支后医院自己贴钱,要不就得受处罚。”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几家医保定点医院发现,这些医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超定额的苦恼。“虽然没有准确的统计数字,但据我所知,医保医院超定额是普遍现象。”一位医院资深人士说,医保一般是按病种规定费用,而同一种病的病人,其年龄、病情、用药状况不同,产生的费用也并不相同,“往往一算账,就说我们超支,其实医疗费用面对的不同情况太多。”
“现在治疗同一种病的药品,价格相差数倍,都进了医保,如果贵重药进了医保,需要用,医生就得开。可有时医保又规定了病种的费用上限,这就产生矛盾。”一位医生感叹,有很多诊疗手术,如果严格按规定执行,做一个赔一个,“有些疾病病程复杂,医疗费用连医生都弄不准,而医保是定额的。”
■部门:费用限制,保障医保广覆盖
“如果不采取定额和限额,那么参保者在医院就医时,又会担心医生只开医保目录中的贵药而造成更大负担,医保统筹基金也会有因此难以负荷的可能。”据医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公费医疗、劳保医疗进行彻底改革,通过建立新的运行机制,遏制医疗费过度增长,保障广大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在医疗保险制度下实行的结算政策,就是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一个重要措施。
以石家庄市医保为例,目前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账户基金和统筹基金分别核算管理使用。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职工本人的门诊医疗费和其他应由本人负担的医疗费。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职工住院、急诊抢救、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白内障门诊超声乳化及脏器移植后门诊使用抗排斥反应的药物所发生的医疗费中超过起付标准后个人负担以外的费用。
“医保部门对统筹基金的各种控制和结算办法,都是为了保障统筹基金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参保者的利益。”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医疗费按“总量控制、动态管理、项目审核、分别均衡、均值结算、超支不补、结余归己、违规扣罚”的办法结算。
按规定,石家庄市定点医疗机构都应按医保中心的要求,于月底前将当月出院病人的有关情况上报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应于次月20日前将核准的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的90%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其余10%留作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合同保证金,年末视考核情况再予拨付。职工住院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的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核准后按90%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有违规行为的,医保中心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扣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