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维权
经过内心的强烈挣扎,隆胸手术失败的陆千羽决定讨回公道。今年2月,她把实施手术的那家美容整形机构告上了法庭,认为自己在美容机构的广告宣传下接受隆胸术,该填充物系国家后来禁止使用的材料,被迫取出但仍十分痛苦,并有可能在将来造成严重后果,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
被告的美容整形机构辩称:机构和手术医生均具有医学美容资质,采用凝胶注射法隆胸不违反当时的医学美容法规,原告目前的痛苦可以通过保险索赔,他们无过错,不同意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美容机构明知使用英捷尔法勒凝胶隆乳存在较高的并发症,但仍向消费者宣称该手术“安全性毋庸置疑”,违反了作为经营者的诚信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其医疗行为存在缺憾。鉴于医疗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风险性,酌定由被告赔偿原告陆千羽经济损失1.5万元。
美容机构不服,上诉到市中院。近日,经过市中院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美容整形机构一次性支付给陆千羽1.6万余元,并在协议中注明如果陆千羽的病情有新的变化,为其保留诉权。至此,一桩长达七年、由爱美引发的纠纷得以尘埃落定。(文中人物为化名)
法官点评
吴艳丽(本案主审法官)
这是一起因美容整形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本案中原告和整形美容机构之间的关系属于医学美容,其兼有医疗服务合同和消费合同双重性质,原告的身份是患者也是消费者,因此医院实施医学美容时,不仅要履行作为医方的义务,做到医疗行为符合医学规范,也要履行作为经营者的服务义务,包括诚实守信、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等义务。本案中被告明知使用英捷尔法勒凝胶隆乳存在较高的并发症,但仍向消费者宣称该手术“安全性毋庸置疑”,违反了作为经营者的诚信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目前,美容整形市场尚不成熟,鱼龙混杂;监督管理机制不成熟,缺少规范;消费者心理不成熟,容易上当。因此消费者在选择整形医院前,应选择规范的美容机构和有资质的美容医生。
采访札记
对美容“返修”的思考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各式各样的美容整形开始热浪滚滚。10年之后,美容整形迎来另一个高峰———“返修”。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发布数据:10年间美容整形毁掉了20万张脸。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陈焕然博士也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现在每天每做一台整容手术,后面就跟着帮别人做一台修复手术。近年来所进行的手术中,有近一半的手术是整形修复。
据媒体报道,起点低与市场混乱是造成“返修”人数不断增加的两大原因。与国外美容机构一般从医疗机构转化而来的情形不同,国内美容业从理发业、美容院起步,水平难免良莠不齐,一些未注册美容机构擅自开展整容业务,无整容医师资质的人“大胆”操刀,毁掉了不少渴望美丽的人们的梦想。
对整容失败者而言,“返修”是身心的双重伤害。市中院法官介绍,医学美容案件大多够不上医疗事故,消费者只能以一般的服务纠纷或以产品质量提出诉求。徐州凯旋门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慧说,按照“医疗事故”来处理,可以向整形机构索赔精神损失费,而依照“消法”来判赔,是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说法的。而且即使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但身体、容颜已毁,还有一次次整形所遭受的痛苦和精神折磨,岂是获赔的金钱能弥补的呢?
来源:中国新闻网